提升职业学校治理现代化水平 ——《<职教法>导读》读书笔记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15日

完善职业学校管理制度是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的主要新增内容之一。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办职业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职业学校基层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中国共产党职业学校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全面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民办职业学校依法健全决策机制,强化学校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政治功能,保证其在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监督、执行各环节有效发挥作用。校长全面负责本学校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校长通过校长办公会或者校务会议行使职权,依法接受监督。职业学校可以通过咨询、协商等多种形式,听取行业组织、企业、学校毕业生等方面代表的意见,发挥其参与学校建设、支持学校发展的作用。”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重要保障

职业教育现代化是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体现,法治是实现职业教育现代化的可靠保障。宪法和教育法等规定了职业教育的地位和制度,高等教育法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规定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合法地位。只有坚持依法治校、依法行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才能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进程。

二、深化办学机制改革的有效途径

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在加速推进,为了适应和引领产业发展趋势,迫切需要职业教育加快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职业学校作为重要的办学主体,理应率先树立改革创新意识,持续推进机制创新、制度创新,凝聚各方力量支持职业教育办学实践。提高职业学校治理效能,关键是要改革不相适应的制度规定,在行业企业的参与下,拓展办学形式和方式、丰富育人载体和平台,努力构建多方参与办学的稳定机制。

三、推动职业学校治理创新的现实意义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对职业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和政治功能的规定,与《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等文件一脉相承,是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的重要体现,有利于更好地发挥职业学校党组织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中的地位和作用,真正将育人和育才结合起来,将思想政治教育贯串教育教学过程,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规定公办职业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民办职业学校强化党组织的政治功能,体现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地位,以及对同一类型、不同性质职业学校的同等要求,突出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共同使命。特别是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强调“民办职业学校依法健全决策机制”,进一步强化了党的基层组织在民办职业学校的政治功能,完善了职业学校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的体制机制,有利于促进同一类型、不同性质职业学校的整体发展。

四、促进法律条文落地落实的主要举措

(一)增强职业学校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的宣传普及工作,通过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经验交流等方式,深化职业学校对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的理解,不断提高认识,增强执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行动自觉。健全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议事决策制度,明确议事范围、制定议事规则。加强对职业学校贯彻执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宣传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二)加强职业学校领导班子建设。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中关于职业学校管理制度的规定,离不开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选优配强职业学校领导班子,特别是党委书记和校长,发挥领导班子在遵法执法方面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形成书记和校长定期沟通、班子成员之间经常沟通的良好机制,促进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推动职业学校治理改革与创新。构建党的领导、依法治教、社会参与“三位一体”的职业学校治理新格局。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办学治校、立德树人的全过程,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保证职业学校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支持和保障校长职权行使,优化和完善决策机制,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办学、依法执教,推进校务公开、信息公开。结合职业学校的自身特点和人才培养的现实需要,建立职业学校咨询指导机制,调动各方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推动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以及质量评价等方面进行持续深入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