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理念,强化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职教名师示范引领与辐射带动作用,特设立本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依据国家职业教育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本地职教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工作室秉持“专业引领、同伴互助、交流研讨、共同发展”的宗旨,旨在汇聚职教精英师资,聚焦专业技能教学、产教融合实践、课程资源开发等关键领域,打造集教学、科研、培训、服务于一体的职教创新发展平台,助力学生职业素养与专业实操能力提升,推动区域职业教育协同共进。
二、团队组建
(一) 主持人职责
主持人应是深耕职业教育领域 10 年以上,师德高尚、技艺精湛、成果斐然,在行业内颇具影响力的骨干教师或专业带头人;需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娴熟的实操技能,主持过省级以上职教课题或教学改革项目,拥有丰富的校企合作资源。主持人负责制定工作室发展规划、活动方案,统筹资源调配,引领团队前行。
(二)成员招募条件及流程
成员要求为热爱职教事业、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教龄 3 年以上且教学效果良好;优先吸纳有企业工作经验、参与过技能竞赛获奖、致力于专业成长的中青年教师。成员通过个人自荐、学校审核、工作室面试考核等环节确定,人数控制在8-10人,力求专业结构、技能层级多元互补。
三、目标规划
(一)短期目标(1 - 2 年)
聚焦成员技能教学水平快速提升,每位成员熟练掌握至少 5 项新工艺、新技术用于课堂教学;完成 3 - 5 个专业核心课程的标准化教案与课件设计;协助学校对接 2 - 3 家企业开展实训合作项目。
(二)中期规划(3 - 4 年)
打造一批省级以上优质职教课程资源,开发 5 - 8 个工学结合的精品课程模块;成员获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技能竞赛指导奖不少于 5 人次;推动工作室与 5 - 10 家行业龙头企业深度合作,共建校外实训基地。
(三)长期愿景(5 年及以上)
培养一批省级职教名师、专业领军人物,输送至区域各职业院校引领专业发展;出版系列职教专业教材、实操指导手册;助力工作室成为全国知名的职教创新实践高地,吸引同行交流学习。
四、学习培训
(一)每学期定期组织专业技能提升培训,邀请行业专家、企业技术骨干入校开展前沿技术讲座、实操演示,每次时长不少于3小时;成员轮流分享教学实践中技能训练的难点突破与创新方法。
(二)每年安排成员赴企业跟岗实习不少于4周,深入生产一线了解工艺流程、岗位需求;实习结束提交企业实习报告与技能转化方案,将企业实操经验融入教学。
(三)搭建线上学习交流平台,定期推送行业动态、新技术资讯、职教政策法规;设立线上技能教学研讨专区,成员随时交流教学心得、分享课程设计与资源,打破时空局限。
五、资源共享
(一)合力打造职业技能教学资源库,涵盖专业教学标准、实训指导手册、技能考核题库、企业案例库等资源;依据行业变化、技术迭代及时更新,成员按需检索下载,实现教学资源高效利用。
(二)鼓励成员共享教学研究成果与企业合作项目成果,如产学研课题报告、专利技术、教学改革论文等;定期评选优秀共享成果,给予奖励,激励成员投身科研与实践创新。
(三)建立校际、校企资源互通机制,与合作院校交流优质课程、师资培训资源;为合作企业提供人才培养方案优化建议、员工技能提升培训,实现多方共赢。
六、考核评价
(一)构建多元考核体系,从教学成效(学生技能达标率、竞赛获奖情况)、科研成果(课题立项、论文发表、专利获批)、企业实践(跟岗实习表现、校企合作成果)、团队协作(参与活动积极性、互助成效)、示范引领(帮扶青年教师技能成长、送教到校效果)等维度量化考核。
(二)实行年度考核,成员年初制定个人成长计划,年末对照计划自评;工作室组织成员互评、主持人评价,结合学校与教育主管部门意见,综合确定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三)依据考核结果奖惩分明,优秀成员获物质奖励(奖金、专业设备购置补贴)、荣誉表彰(荣誉证书、优先晋升推荐);不合格成员予以警告并限期整改,连续两年不合格则劝离工作室。
七、示范辐射
(一)每学期开展不少于 3 次送教到校、送教到企业活动,选派骨干成员带去实操示范课、新技术应用讲座;课后组织研讨,为受援方提供个性化教学、技术改进方案,建立长期指导关系。
(二)借助职教论坛、网络直播平台等,定期展示工作室技能教学成果、产教融合模式;承办区域技能大赛、教学观摩活动,扩大工作室影响力,带动周边职业院校技能教学水平提升。
八、经费管理
(一)经费来源主要有教育主管部门专项拨款、学校配套资金、企业资助、课题经费及社会捐赠;经费由专人管理,专款专用,用于培训支出、资源开发、成果奖励、设备购置、校企合作活动经费等项目。
(二)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小额支出由主持人审批,大额支出(5000 元以上)经工作室集体商议、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支出;定期公开经费收支明细,接受成员及社会监督,确保合规合法。
九、附则
(一)本制度可根据职业教育政策法规调整、行业技术革新、工作室实际运行状况适时修订;修订提议由三分之一以上成员联名提出,经集体讨论通过后实施。
(二)本制度解释权归本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所有,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施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工作室集体协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