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31日

第一条 集团设立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工作委员会和秘书处,理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

第二条 理事会由其成员单位各推荐1名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和修改集团章程和制度;

2.选举和罢免领导机构成员;

3.制定集团年度工作方案;

4.审议常务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5.审议通过集团常务理事会或理事提出的议案;

6.管理由集团出资建设的项目。

第三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理事会下设5 个工作委员会(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工作委员会、科技创新与社会服务工作委员会、产业发展与产教融合建设工作委员、职业培训与终身教育工作委员会和基地建设工作委员会)和秘书处,设秘书长 1 人,副秘书长若干。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经理事会推荐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为 3 年,可以连选连任,但不得超过两届。

第四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 1 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为有效。如遇特殊情况,可由理事长提议、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或常务理事会提议;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决定重大问题须经半数以上理事同意。

第五条 理事长的职责是:

1.主持召开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

2.组织实施集团年度工作计划;

3.向理事大会做年度工作报告;

4.主持集团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副理事长的职责是协助理事长做好有关工作,完成理事长交办的工作任务,并分管某一方面的工作。

第七条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会休会期间行使理事会权利。常务理事会议可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需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为有效。

具体职责是:

1.执行理事会决议;

2.向理事会提交集团发展有关议案;

3.审议和接收新的成员单位;

4.决定理事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主要内容;

5.在召开常务理事会期间,理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 1 名副理事长主持会议。

6.实施年度工作方案;

7.在理事会休会期间,讨论和决定集团的有关重要事项。

第八条 秘书处是集团理事会及其常务理事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办公地点设在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推动集团年度工作方案的落实;

2.收集、发布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信息、人才供求信息等;

3.负责集团的宣传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4.筹备组织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议,负责起草会议文件,撰写工作报告;

5.创办集团网站并维护其正常运行, 负责集团的联络工作。

第九条 根据需要,集团下设若干分支机构,由常务理事会指定或集团单位申请、常务理事会同意,设在相应的单位开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