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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安全事故的责任分析原则

主讲人:谢志东

课程简介

    学校内发生的人身损害往往涉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人,容易在学校、监护人之间引发较大的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相应条文中规定了学校应承担的责任。本课程主讲人从三方面指导我们的实际工作,介绍了学生安全事故防范的主要要求以及班主任在防范安全事故方面的责任概述等内容。

课程时长

    23分钟

课程提纲

    一、学生安全事故责任分析的民法依据

    二、学生安全事故防范的主要要求

    三、班主任在防范安全事故方面的责任概述

        1. 强预防

        2. 责任心

        3. 勤落实

 

课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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