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教师厅〔202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现将《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教育部办公厅2023年12月19日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制度体系,加强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建设管理,打造一批国家级样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支撑高质量发展为主线,紧紧围绕教育强国建设目标任务,遵循教育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全面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