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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集中轮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25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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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就学校开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集中轮训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安排

(一)培训对象

全校(包括第一医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含五、六级职员);校领导集中轮训单独安排。

(二)培训时间

第一期:2026年1月6日—9日,共计4天

第二期:2026年1月13日—16日,共计4天

第三期:2026年1月20日—23日,共计4天

(三)培训方式

1.集中学习。根据实际情况,每期分别在城关校区逸夫科学馆和榆中校区(具体地点后续通知)设置两个分会场,由应参训人员根据培训日程安排,结合各自实际,选择培训期数和培训地点,参加集中学习;每一位参训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培训地点,参加全程培训。原则上,岗位和工作安排在榆中校区的,应就近就便参训。

第一医院党委、第二医院党委分别设置分会场,组织本单位应参训人员参加集中学习。

2.研讨交流。按照中组部要求,在轮训期间,应安排1次分组研讨交流。各中层党组织结合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在培训结束后统一组织一次交流研讨;机关党委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批组织交流研讨。研讨需于2月底前完成。

每位参训人员应认真准备交流发言材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有关领导同志在集中轮训开班式上的讲话要求和培训辅导报告内容,紧密结合学校第十一次党代会工作部署和学校“十五五”规划编制,联系本单位工作和个人思想实际,谈学习收获、认识体会和贯彻落实的思路举措。

二、培训要求

1.报送参训人员名单。请各单位安排专人做好参会人员的报名工作。各单位应训人员根据各自实际,视情况选择参加集中轮训时间和地点,尽量做到每个单位每期参会人数相当。请填写参训人员报名信息表,并于12月30日中午12点之前发送至电子信箱:zzbdx@lzu.edu.cn。

2.严格执行培训纪律。组织开展集中学习,安排专人负责跟班管理。参训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请假时间不得超过总学时的1/7。请假人员须进行补训,并提交学习体会。

附件 参训人员报名信息表.xlsx


 

         党委组织部、党校

                                               2025年12月25日